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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足缺席“欠食宿费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5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胡清)“我们要求原来的辽宁青年足球队球员出庭作证,让他们说明他们在宾馆吃饭、住宿,是个人行为还是星光俱乐部的授权行为。”法庭上,上诉人宏运集团的律师向审判长要求。

  12月1日,葫芦岛市中院开庭审理葫芦岛市同盛源宾馆承包人状告辽足俱乐部以及星光俱乐部两个股东偿还食宿费上诉一案。

  辽足俱乐部和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的另外一个股东九星公司都没有派人出席。

  两被告缺席庭审

  12月1日下午,此案在葫芦岛市中院开庭审理,法庭里除了审判人员外,只有三个人,其中一人是旁听者,另外两人分别是同盛源宾馆承包人的代理人和宏运集团的代理律师。辽足俱乐部和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的另外一个股东都没有派人出席,法院缺席审理。

  审判人员介绍,法院已经用法律规定的形式通知了辽足俱乐部和另外一个股东,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经过合法传唤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12月1日晚上,记者拨通了辽足俱乐部执行董事张曙光的电话。张曙光说,二审开庭的事他不知道。记者表示想与俱乐部的专职法律顾问联系一下,张曙光回答说,俱乐部没有专职法律顾问。

  “星光”法人资格成庭辩焦点

  法庭辩论阶段,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成了宏运集团的代理律师和同盛源宾馆承包人的代理人的辩论焦点。

  宏运集团的律师认为,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已经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已经具备了法人资格,应该独立偿还自己所欠下的债务。

  同盛源宾馆承包人的代理人则认为,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两个股东的注册资金一直没有实际注入俱乐部,最后俱乐部因为没有参加年检于2003年8月被工商局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法律的规定,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的法人资格不能成立。

  原辽青球员被要求出庭作证

  法庭上,宏运集团律师还认为辽足俱乐部和葫芦岛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承担债务,但是由于辽足俱乐部没有人出席法庭,以及葫芦岛市政府没有任何部门成为案件的当事人,这个问题没有产生观点交锋。

  宏运集团的律师还要求原来的辽青足球队队员出庭作证,认为他们才能证明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是否授权他们在原告承包的宾馆内消费,但是法庭并没有明确表态是否支持这个观点。

  记者从一名律师那里了解到,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用企业的财产承担债务,股东不再用投入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外的财产为企业法人偿还债务,所以如果原来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的法人资格成立,宏运集团以及另外一个股东就不需要偿还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的债务了,所以辽宁星光足球俱乐部的法人资格如果被认定,判决结果将对宏运集团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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