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还我钱 我便扣你车 李某为冲动付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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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7:16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李某和刘某曾经是一对好朋友,因债权、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对簿公堂。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10260.91元。 据悉,被告李某与原告刘某曾合伙做生意,后来双方因合伙债权、债务问题发生纠纷。为索要债务,2004年12月8日,李某将刘某停放在西藏某运输公司内的一辆宇通牌卧铺客车扣压,并将原告人刘某打伤。期间李某扣压车辆共计14天,致使刘某无法正常运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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