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你不还我钱 我便扣你车 李某为冲动付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7:1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李某和刘某曾经是一对好朋友,因债权、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对簿公堂。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10260.91元。

  据悉,被告李某与原告刘某曾合伙做生意,后来双方因合伙债权、债务问题发生纠纷。为索要债务,2004年12月8日,李某将刘某停放在西藏某运输公司内的一辆宇通牌卧铺客车扣压,并将原告人刘某打伤。期间李某扣压车辆共计14天,致使刘某无法正常运营,造成
严重经济损失。(作者:范生栋 季海青)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