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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跟踪执行 巨额货款终被追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7:32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1日讯(通讯员 何文 张华生 胡媛园 记者周怀立)醴陵个体户袁德昭做梦也想不到,一个“死”了两年的案子还会复活,自己认为已无希望的货款会失而复归。近日,当他从醴陵市法院执行人员手中领到他们从广东佛山执行回来的11.5万元货款时,禁不住连声道谢。

  原来,袁德昭与叶某是生意上的伙伴。一次,在给叶某发了最后一批货以后,却迟
迟不见叶某打来应付的11.5万元货款。2003年4月30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叶某偿还袁某货款115000元。判决生效后,叶某却为逃避债务携全家躲到了佛山。袁继续向醴陵市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03年8月经多方了解,掌握了叶某在佛山的居住地。但执行人员当年9月赶至佛山时,却发现叶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只得中止,袁德昭也只好自认倒霉。

  今年10月底,醴陵法院在清理积案中得知叶某近2年来通过贷款白手起家,在佛山做陶瓷机械生意收入颇丰,并购置了房产、汽车等,于是决定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并派出执行小组奔赴佛山。谁知执行人员到佛山找到叶某夫妇时,他们仍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企图赖掉所欠货款。执行人员经过两天的守候,终于在被申请执行人居住的花园小区将叶某驾驶的一辆标致牌小轿车予以扣押。叶某在车子被扣押后,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只好按照执行人员的指令,将所欠申请执行人袁德昭的11.5万元货款全部打到了醴陵市法院的执行账户上,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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