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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晒玉米,摔伤骑车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8:0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2005年9月20日中午,家住外地的刘女士骑自行车外出办事。当车行至公路某路段时,刘女士发现路面铺有大片晾晒的玉米粒,已经占了路面的一半左右。待刘女士行至晾晒玉米的路段准备转弯时,刘女士滑倒在地,手臂摔伤。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软组织损伤,共支付各类费用835元。

  事后,刘女士查明,当日中午在该路段晾晒玉米的为王某、李某、张某三农民共同所为,故要求三农民赔偿其损失。但三农民均以致使刘女士摔伤的不是自家晾晒的玉米为由,拒绝赔偿。刘女士遂向本栏目求助:她应该得到三家玉米主人的赔偿吗?

  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玉:在刘女士能够举证证明当日王某、李某、张某三农民在其摔伤的路段晾晒了玉米,且自己摔伤的情况也属实的情况下,三农民在公路路面上晾晒玉米,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车辆的正常行驶构成了安全隐患,有主观上的过错,且实施了违法行为,他们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人。刘女士在该路段行驶时轧到玉米摔伤与三农民当日在公路上晾晒玉米的危险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现三农民不能举证证明刘女士所受损伤与其无关,故对因其实施共同危险行为而致刘女士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女士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危险路段上骑车行驶摔伤,未能谨慎注意,妥善处理,有一定过错,对损害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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