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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炒股1年亏20万谁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00 南京晨报

  50万元投入股市,委托他人炒股,一年后亏了近20万。伤心的股民拿着曾经签下的“保底条款”,将操盘手告上法庭。在答辩期内,操盘手对股民提出反诉。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用于规范委托理财的法律、法规,委托理财正处于一种“亚合法”状态。股民张军2年前将自己辛苦赚来的50万元,投入股市。2003年12月26日,张军与证券操盘手王新签订了一份委托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张军出资50万元,委托王新代为证券投资,期限为1年,固定收益率为年息8%,一年后,张军可得本息54万元,余额为王新所有。合作期内,为
保障张军的资金安全,协议还约定:操盘手王新在资金账户内存入不少于15万元或等值有价证券,作为张军投资收益保证金。当账户现金价值低于62万元“警界值”时,王新如不补足保证金,便丧失对账户内股票和现金的处置权。

  2004年6月7日,张军资金账户内市值为61万余元,已低于“警界”。但考虑到股市波动大,还有可能“翻盘”,王新和张军都没有按约定对资金账户进行处置。2004年8月31日,由于股市大跌,张军的资金账户内市值仅为32万余元。仍抱着可以“翻盘”心态的王新和张军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张军同意继续由王新负责操盘,王新可以不向账户内追回保证金。

  2004年12月25日,一年委托炒股协议协议期满后,张军资金账户内市值已剩30万余元。这时,已损失了近20万元的张军,将账户内股票变现后全部取出,并要求操盘手王新按合同约定“保底”,补齐54万元。但遭到王新拒绝。损失了20万元的张军在讨钱无望的情况下,将操盘手王新告上建邺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时,王新在庭上表示,他替张军白白辛苦炒了1年股,不仅1分钱“工资”没拿,还赔上自己保证金7万余元,已经是血本无归。而“保底协议”中8%利息比银行高出七八倍,实际是有失公平的。就在法庭答辩期内,王新向建邺区法院提出反诉,将张军告上法庭。王新请求法院判令张军返还他保证金余额7万余元。建邺区法院决定两案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审理此案的丁法官与倪法官认为,证券、期货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为,目前因股市不景气所带来的委托理财纠纷增多,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用于规范专业投资机构和人员委托投资行为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委托理财纠纷司法解释7易其稿仍没有出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没有现成的可指导审判的法律、法规可引。可以说,委托理财处于一种“亚合法”状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建法 陆辉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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