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骑车的撞了轿车很受伤开车的没啥责任但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19 云南日报

  紧急刹车时,后面一辆紧随其后的电单车突然撞上来,骑电单车的女士受伤。这个车祸究竟该谁负责?伤者的相关费用又由谁承担?昨日上午,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伤者认为,机动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司机更是觉得冤枉,电动车撞了他的车,对方受伤,有什么理由让自己赔偿。

  事故认定

  电单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拿出交警的责任认定,在车祸中受伤的原告张女士说:“他们要赔偿我在车祸中受伤所花掉的所有费用。”张女士诉称,9月25日晚上8时许,她骑电单车行驶在翠湖北路,前方一辆轿车突然紧急刹车,自己来不及刹车,撞在了轿车尾部,连人带车摔倒,经医院检查,自己头部外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用、包括误工费、精神赔偿等共计9000余元。

  事故发生后,辖区交警迅速赶到了现场进行处理并制作了事故认定书,张女士及其代理人认为,他们申请赔偿依据就是这份认定书。认定书“责任及调解结果”一栏写到“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据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机动车驾驶员孙×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张女士称,拿着这份依据,她曾找到孙先生希望调解,但是遭到拒绝,因此,她一纸诉状把孙先生告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

  9000余元究竟由谁负责

  “她来撞我,反倒我成了被告?”开机动车的孙先生认为自己在这起车祸中完全没有责任,孙先生的代理律师张丙春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张律师认为,既然事故认定书上都已经说完全是张女士的责任,孙先生就不应该承担这些费用。他还认为,因为孙先生的车是投保的,即便有什么费用,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付。一个不大的交通事故,昨日这个案件引起了多家媒体和市民的关注。

  法院将择日宣判。

  李荣(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