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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岁少女被父亲强奸7年 同居男友同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06 国际在线

  两个家庭的不幸事件,让位于苏皖交界的南京郊区一个偏僻村庄震惊:一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小花(化名),被亲生父亲奸污了整整7年。正当无知幼女交上男朋友时,亲生父亲为达到长期霸占亲闺女的目的,强烈反对和毒打女儿,幼女终于鼓足勇气告发了父亲的兽行,父亲被绳之以法。然而,正当幼女与18岁的“男友”小冬(化名)憧憬未来美好生活时,小冬又因涉嫌强奸未成年幼女而被捕。

  一个不幸幼女连着两个家庭

  南京郊区紧临安徽的一个偏僻小村庄——河北村,由于从今年6月以来连续发生两起强奸不满14岁少女的案件,让整个小村庄震惊。在村子东侧一个废弃的铁路桥涵洞里,住着从安徽宿州来这里开车、承包土地谋生的小冬一家。现因涉嫌强奸不满14岁的幼女小花,小冬被提起公诉,进了看守所。儿子小冬被抓,一时间让他年近50岁的父母李某夫妇几乎崩溃。李家用于赚钱的一辆卡车荒废停在路边,连田里的水稻也无心收割了。

  而在河北村村西一处丘陵里,有两间用毛毡子搭建的临时住处,破旧不堪的房子摇摇欲坠。小花70多岁的奶奶独自住在这里,老人说:“作孽啊!儿子强奸了亲闺女,现在坐大牢去了,罪有应得。叫我这孤老太往后的日子怎么过?”

  14岁幼女不幸的童年

  在记者眼前,小花文静、漂亮,身高1.6米,尽管未满14岁,但出落得比同龄女孩成熟,只在眉宇间才能看出一丝稚气未脱的模样。

  1991年,小花的父亲潘成和母亲同居后生下了小花,但生性暴虐的潘成动辄就对妻子拳打脚踢。小花的奶奶说,那时潘成对媳妇动刀动枪的,稍不顺心就打,不得已媳妇逃走了,留下8个月大的小花。后来经打听,小花的妈妈离开个把月就喝农药自杀了。从此,潘成不仅没有关心爱护小花,反而将对小花母亲的愤恨转嫁到小花头上。

  小花说,夏天的时候父亲把她往水缸里扔,冬天的时候用冷水冲她,有时还把她吊起来打。小花的奶奶流着泪说,儿子的恶行,连自己都敢怒不敢言,因为一不小心便会招来谩骂甚至毒打。

  一次毒打牵出父亲7年兽行

  小花在一次次遭父毒打和奸污的绝境中苦苦挣扎着,直到有一天,她遇到了善良的安徽小伙小冬。小冬随父亲在河北村承包土地种粮,开卡车运送活鱼挣钱,因为父亲李老汉认识小花的父亲潘成,一来二去小花和小冬就成了好朋友。小花觉得,小冬人老实,和他在一起有家的幸福感。

  两个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私下确立了恋爱关系,但两人的事很快传到潘成耳朵里,潘成怒不可遏,想尽方法要拆散他们。今年6月的一天,潘成将正在村头散步的小花和小冬堵了个正着,狂躁的潘成发疯般地对两人大打出手。实在受不了父亲的毒打,小花大喊救命,乡亲情急之下拨打了110。可警察来了潘成仍没有停手的意思,为彻底摆脱这个恶魔,小花将深埋在心里长达7年的痛苦,一股脑儿全倒给了警察。

  小花痛苦地说,从她六七岁上幼儿园的时候起,父亲就将罪恶的手伸向了她。如果不答应,他就毒打小花,并说要杀了小花公公全家,打断她的腿等。现在小花身上还留着被父亲毒打的伤疤。“父亲连畜生都不如,每当夜幕降临,我就怕见到父亲……他已糟塌我整整7年了。”小花含着泪说。

  浦口警方随即扣押了潘成进行调查,潘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定,潘成奸淫不满14岁的亲生女儿,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男友涉嫌强奸罪被起诉

  对小花的不幸经历,李家也感到非常意外,但小冬没有嫌弃小花,不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李家将小花和奶奶接到自己家居住。

  小冬的父亲李某说,自从儿子与小花恋爱后,全家人都很喜欢小花,她是一个很好的孩子。然而这对法盲父子不知道,小冬与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尽管是小花自愿的,也涉嫌强奸罪。

  就在小花和小冬憧憬未来的美好生活时,有人向警方举报,称小冬和未满14岁的小花非法同居在一起。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因此,小冬被浦口警方拘留调查。

  昨天上午,李父带着小花及全家人,前往看守所看望羁押在这里的小冬。由于目前法院尚未判决,昨天李某一家未能见到小冬失望而归。小花告诉记者:“昨天我没能看到小冬,心里难过死了,我哭了,小冬爸爸他们也哭了,我们都希望小冬没有罪,尽快回来。”小花还说:“其实我与小冬没有同居,只是在渔塘棚子里发生了关系,而且当时是我向小冬谎说自己已16岁了,这事不能怪小冬……”

  缺位的监管酿成了悲剧

  针对小冬涉嫌强奸幼女小花案,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薛火根解释,14岁以下的幼女还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法正确判断自己是否自愿,只有成年女性才有申明自己是自愿或不自愿的权利,法律才会采信她的说法。

  薛律师认为,发生这样的不幸,主要是小花父亲被判刑,母亲去世。而小冬父母获悉这样的情况后,如果能及时出面制止或纠正,也许事情就不会发展成现在这样。就是因缺位的监管才酿成了悲剧。如果有监护人对小花尽到监管和教育的义务,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小花父母不在,还应有第二监护人,比如学校、亲戚等。但据了解,上小学六年级的小花已辍学在家。

  南京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指出,像小花这样的不幸,一定要在受侵害的第一时间就向公安部门、学校或者家长揭发,同时要有相关取证,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对于小花将来的生活,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将督促当地村委会指定新的监护人,同时也要派出心理辅导员对小花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她重新面对生活。(记者卢斌)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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