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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协议,甭想维修录音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在三包期内来维修录音笔,却要先签一份“霸王协议”,特意从蚌埠赶到合肥的张先生心里别提多窝火。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2月25日,他在蚌埠某商场买了一支三星录音笔。8月份,录音笔不能正常使用了,由于蚌埠没有三星的维修点,9月22日,他来到合肥的三星维修部——合肥佳元电子通讯产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并要求维修人员一定要把笔内资料保
留下来。10月底,张先生再次打电话到佳元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录音笔要想修好很容易,只需把笔内的软件格式化即可,但如果想保留笔内的资料,则必须寄到北京的维修点去修,同时需要跟佳元公司签下协议,如果笔内资料丢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不签协议,三星总公司就不接受录音笔的维修。

  佳元公司要求张先生填的第一份协议内容如下:“一、此机器故障非三星责任;二、恢复数据需收费,其中人工费100元,恢复数据用零件费及邮寄费另算;三、恢复操作复杂有一定的风险,时间较长(大约两周),若恢复失败,三星不负责;四、如果操作失败机器损坏,三星不承担责任。”

  张先生在多次与三星总公司和佳元公司协商交涉后,佳元公司同意修改协议的某些条款,11月24日,记者陪同张先生一起来到佳元公司,发现协议条款变动不大,只是第一条后加了“三星按照三包规定提供保修服务”,第四条下加了“三星不承担数据损失的相关责任。若因此次操作失败造成机器的损坏,三星可提供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服务”,并加了一条可有可无的第五款:“数据恢复的操作由三星公司进行”。

  记者找到佳元公司维修部的负责人徐女士,她告诉记者,张先生的录音笔问题出在笔内软件有损坏,不在三包范围内。徐女士表示,她要求张先生签协议,实际上是为张先生着想,因为不签协议,笔内数据不可能恢复。对于协议条款一事,徐女士一再强调那是三星总公司的意见,并不是她要故意为难张先生。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的王明红律师告诉记者,录音笔在保修期内必须无偿维修。三星公司以软件损坏不是三星录音笔的质量问题,不在三包范围内为由拒绝免费维修其实是违反合同法的。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应当按照适当、全面的原则履行,履行义务包括主义务和附随义务。可能软件损坏不属于三包范围,也就是说不属于合同履行者履行的主义务,但应属于附随义务。同样,恢复录音笔内的数据也应属于附随义务。此外,三星公司要求顾客签的协议是一种带有明显霸王条款性质的格式条款,而通过不签协议就不修理机器的做法变相强迫消费者接受合同内容,更是违反了合同法里的公平自愿原则。(刘朝祥 王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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