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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由交友不慎引起少女遭性侵害案件频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23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天,江阴法院少年庭判决了一起未成年少女被强奸案,至此,今年以来江阴已有15起这样的案件发生,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据悉,类似的案件急剧增多。

  昨天接受法律审判的男子是福建人,20多岁,在江阴青阳做生意,他通过手机短信、上网聊天认识了同乡女孩,16岁的女孩今年在职校毕业后到江阴找工作,临时居住在男子的宿舍内,因网聊一年,男子想建立恋爱关系,但女子只接受对方的帮助,不想成为恋
人。强奸女方后,男子投案自首,昨天他被判处2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与此案类似的一起强奸案发生在今年8月4日晚上。17岁的女孩通过电话和短信认识了一名男子,她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单独跟着男子上了少有人经过的山坡。趁着夜色,男子对其实施了强奸。

  据了解,受到侵害的未成年女性所认识的朋友大都来自网络。她们通过QQ、MSN广泛交友,不加识别。对方一旦发出见面邀请时,这些未成年女性缺乏谨慎,受到性侵害。从法院少年庭的统计资料上看到,遭到性侵害的受害者基本上是在校女生,绝大多数是交友不慎引起的。

  江阴法院少年庭的法官昨天说,在被审理的案件中,造成这样的伤害的少女甚至幼女,往往是家长疏于看管,一外来打工的家长将自己10多岁的女孩托付给一熟人看管,这名狼心狗肺的男子就在这个时段强奸了女孩,这样的案件提醒家长不要麻痹大意。另外,发生的几起拦路强奸案件的受害者是在深夜独自行走或者骑车。不久前发生的一起强奸案就是一名女孩独自一人在深夜乡间道路上骑车,三名正从歌舞厅蹦迪出来的少年借着兴奋犯下了罪行。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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