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处罚5名作假帐的企业财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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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33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日报记者曹慧娟) “5年前,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焉耆回族自治县施工,当时我将钢管、搅拌机等租给二建使用,谁知为了拿回租赁款,一跑就是多年。感谢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千方百计执行拖欠案款,使我们的债权得以兑现。”11月18日上午,债权人代表罗静在建工集团系列案件执行案款兑现大会上发言时感慨万千。
当日上午,吐鲁番地区中院在乌鲁木齐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157名债权人拿到了拖欠多年的888万元欠款。债权人中既有国有大型企业,也有私营企业,还有普通农民工。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26日作出指定执行决定书,将新疆建工集团二建、四建、五建的债权、债务共310件案件指定由吐鲁番地区中院执行。通过38天夜以继日的工作,吐鲁番地区中院共执行案件150件,执行标的总额888万元,占三大公司生效债务的43%,完成第一阶段任务。 建工集团二建、四建、五建都是自治区国有特困企业,如何让债权人实现债权,债务人又不至于雪上加霜?吐鲁番地区中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因案制宜、效果为先,采取多种措施,既维护债权人权益,又兼顾债务人的实际困难,先后从查封、冻结的执行款中为二建、四建、五建返还职工医疗保险金260万元,维护了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利益。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买买提·肉孜在兑现大会上说,建工集团系列案件的成功执行,是全区各级法院推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机制的结果。针对长期以来建筑企业之间形成的“多角债”,今后全区各级法院将进一步致力于清理建筑市场工程拖欠款,下大力气破解执行难问题,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