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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余个免费工作日”谁来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33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日报 记者 邢静 李柯勇 贺占军)

  58岁的护理工阮学群终于可以待在家里休息了,不过这并不是她所期待的休假,而是因伤被辞退。由于半年前受伤所引起的劳动纠纷,21年来从没有假期的阮学群已经在家里忍受了数月煎熬,但最让她疼痛的并不是身上的伤,而是由于纠纷所引起的一系列郁积于心、无处倾诉的委屈。

  摔出来的清醒

  2005年4月7日一早,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理工阮学群如往常一样去上班。前夜一场大雪,路面光滑如镜,阮学群追赶公共汽车时脚下一滑,跌倒了。阮学群被送到医院,医生检查为胸椎骨折,嘱咐她要绝对卧床休息。

  回到家,阮学群疼得直掉眼泪,她躺在病床上还念叨:“我们都是一人一岗,我请假了,就没人值班了。”而当她在随后两个月领工资时,却发现医院停发了她4月和5月份的伤病工资,原因是她“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身份,单位不负责她的伤病工资。

  对于落实正式身份的问题,阮学群曾经想过,但从来没敢向医院申请。她告诉记者,虽然没有和医院签劳动合同,虽然她干的是给病人送单子、换药、端屎端尿等脏活累活,但能够在医学院这样的大单位干活,她已经知足了。

  惟一让阮学群不满意的是护理工从来没有假期。她曾向医院人事科打听过这件事,当时的科长孙述贵说,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性质不同,周末不休息是有政策规定的。临时工就像坐公共汽车一样,你下去了她上来,不干就走人。

  为了给自己维权,阮学群在丈夫的帮助下开始学习劳动法。一学才发现,她应该得到的远不止被停掉的两个月伤病工资: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但医院对阮学群等临时工既不签订聘用合同,也不签劳动合同,致使他们的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阮学群工作了21年,医院从来没有给她交过任何保险;医院支付给阮学群的工资始终低于乌鲁木齐市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差额最多时达100元;医院也从来没有支付过阮学群任何节假日加班费。据阮学群计算,21年来单位安排她在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时间长达1594天,折合成法定工作时间计算,相当于近6年多工作时间没有拿到劳动报酬。由于医院没有出具考勤证明,记者不能确定数字的准确性,但阮学群的同事们证实,他们在单位做临时工时,也从没享受过假期。

  “我终于体会到投诉无门的滋味”

  阮学群找到医院,希望医院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遭到拒绝。5月中旬,她将一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书》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讨个说法。对方没有受理,理由是:劳动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他们不管,阮学群应该去找人事厅。而在人事厅,她得到的答复是:人事厅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管没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阮学群给当地法律界、新闻界写了一封求助信。在媒体介入下,医院6月末作出了《关于阮学群同志医疗期待遇的决定》,同意按照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给阮学群发放两年的伤病工资,但对其余要求不予采纳。而两个月后,医院又以阮学群四处投诉为由停发了她的伤病工资。无奈的阮学群将所在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她在休假日和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补发克扣和拖欠她的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补偿金、退休及养老保障费等,共计18万余元。8月11日,此案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开庭后不久,审判长便宣布,由于阮学群没有在人事厅进行人事争议仲裁,法庭不能审理此案,要求其继续申请人事仲裁。

  之后的一个多月,阮学群辗转于法院、劳动厅和人事厅之间,但始终没有一个部门给她明确的答复。原本答应再次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厅仲裁委员会,于近日表示此案将继续延后。

  劳动与人事:管与不管之间的徘徊

  阮学群的处境并非个案。据了解,新疆医院系统至少有1000多名工勤人员至今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他们不仅得不到正常职工待遇,一旦遇到疾病、意外伤害等事故,往往投诉无门,孤立无助。

  对于阮学群的处境,人事部门表示同情,但爱莫能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仲裁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一个法规,明确规定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处长钱虎坤说,近些年人事部门接到过大量此类申诉,但由于尚存“法律盲区”,一直难以受理。

  劳动部门的态度则有些无奈。自治区劳动厅仲裁处处长孙华说,劳动法保护的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本在劳动法管理范围之内,但医院却一直认为他们是事业单位,无需与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部门很难对此仲裁。孙华说,在阮学群之前,也有大批同类人员要求维权,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部门也一直没有介入受理。

  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

  究竟是否存在“法律盲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认为,虽然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法规还不健全,其处理也不像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那样明确,但并不能就此说存在“法律盲区”。依据人事部2003年第1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论有没有建立合同关系,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权益就受劳动法保护。

  兰州大学法律系讲师陈国文说,虽然阮学群没有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她在医院工作了21年,且从医院领工资,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阮学群受劳动法保障是毋庸置疑的事,劳动仲裁机关应该依照劳动法对此案进行受理。

  看来,劳动法并没有忽略阮学群们的权益。但为什么相关部门却有法不依呢?孙华告诉记者,虽然劳动法已颁布10年,许多机关事业单位依旧认为临时工不在劳动法维护范围内,漠视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于是人事部门没有法律依据管不着,但又不完全放弃管理;劳动部门虽有劳动法为依据,却由于人事仲裁的存在,不便管。孙华还说,和阮学群处境相似的人有一大批,有关部门担心如果阮学群维权成功,其他人也会找上门来。

  避免阮学群们的悲剧,需要全社会关注

  当阮学群的维权要求出现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清退了大龄勤杂人员,并将剩余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等进行了规范。该医院人事科科长张新荣说,阮学群的遭遇是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并不全是医院的责任。

  “希望通过阮学群的事情能够让机关事业单位规范他们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孙华说,阮学群们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企业,而不是个人。因为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劳动关系就要签劳动合同,不能将没签合同的责任归在劳动者身上,更不能让他们干了几十年,到最后什么都没有。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应该明确,这些单位的工勤人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受理,受劳动法保障,而不应处于无序状态。

  常凯教授认为,人事与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方向是要将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统一起来,均适用劳动法,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区分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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