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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艺品加工部突然人去楼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37 锦州日报

  11月5日,市民毛某、李某等多人相继来到工商部门投诉,称他们于今年7月与古塔区某工艺品加工部签订了加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承揽人向定做人缴纳200元信誉保证金,为其加工制作“十二生肖、卡通画”等工艺品。而在11月3日,承揽人如期将制作完的工艺品送交加工部时,却发现加工部已人去楼空。

  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定做人于今年6月2日以沈阳市徐某的身份,在古塔区北
二里租赁了一个经营场所,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首次已交纳6个月房租,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锦州市古塔区某工艺品加工部,又于2005年10月28日注销。据房主讲,当事人在经营到5个月时,在一天深夜神不知鬼不觉地失踪了。

  据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当前骗子利用加工承揽合同骗取对方“质量(信誉)保证金”的现象,在合同欺诈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这类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欺诈的一方一般为定做方,定做物多比较容易加工制作,且加工费可观,以诱使承揽方与其签订合同。

  由于欺诈方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骗取对方的钱款,因此这类合同无一例外都有“质量(信誉)保证金”或“定金”条款,由承揽方向定做方先行支付所谓的“质量(信誉)保证金”或“定金”,而且数额不大,其目的是,对方即便被骗,也不愿再花时间和精力进行追索。

  一般定做方会在合同的质量条款中设置苛刻的标准和条件,或由定做方对该条款作最终解释,使承揽方无论怎么努力,也难以达到定做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以此作为承揽方“违约”的苛刻条件及不退还保证金的理由,而承揽方却因定做物容易加工,加工费可观,往往忽视了合同中的质量条款。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这类骗子以此为职业,专吃“合同饭”。由于一次骗取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定金”数额有限,所以,往往会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与不知真相者疯狂地签订加工承揽合同,进行欺诈。

  因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合同当事人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范。在订立加工承揽合同时,如遇有定做方在合同的质量条款中设置苛刻条件,并要求承揽方先行支付“保证金”、“定金”的,要意识到这可能是对方设置的合同陷阱,不要轻易与其签订合同。这样,那些专吃“合同饭”的职业欺诈者的骗术就难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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