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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巡城]《条例》已实施 违章随处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1: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昨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但昨日记者巡城,仍发现有不少违章现象。于是,我们用相机记录下一个个违章的镜头。

  镜头一:在东厦北路玉兰园一居住楼的临街阳台外,晾满被单和衣物。

  条例:市民随意在门前、阳台外、窗外、屋顶、外墙等处堆放、架设、有碍市容观
瞻的物品的,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镜头二:在东厦北路与凤凰山路交界处,一大片甘蔗渣堆在路边,原来是附近的甘蔗流动摊档主把卖剩的甘蔗渣倒在这里。

  条例:对于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等六大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要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镜头三:在长平路一商店门口,随意拉了好几条大大小小的条幅,而且残缺不全,字迹模糊,影响市容。

  条例: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否则,将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镜头四:在人民广场周边,总能见到一群狗,在人群中穿梭、追逐打闹,给过路市民带来行动不便。

  条例: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用途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圈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否则,违反规定又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按照家畜每头二百元、家禽每只二十元处以罚款。

  镜头五:在长平路一公交车站的户外广告牌已经严重破损,跟汕头卫生城市的形象极不相称。

  条例: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规格和期限等要求;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否则,违反规定将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镜头六:南墩陵园的外墙上贴满了“牛皮廯”,本来红色的墙体变得肮脏不已。

  条例: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宣传品和广告,将被责令限期清洗,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曾春乐郭丹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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