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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脸邻居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2:46 今晚报

  本报讯 本报日前报道的“男子刀掷他人致伤案”,经市二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昨天下午达成调解协议,原审被告人自愿增补对受伤邻居的赔偿,并赔礼道歉;该邻居则自愿放弃上诉。一起邻里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王某与丁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2004年9月14日,丁某因居住房屋的屋顶有敲击声,找到居住楼上的王某询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丁某离开王某的住处,当其从七楼行
至六楼时,王某从厨房拿出菜刀扔向丁某,致丁某头部外伤、额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与此同时,丁某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今后治疗费等,计11万余元。诉讼期间,经王某家属申请,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被告人王某在实施其伤害行为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有部分责任能力。经审理,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使用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等,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管制2年,同时判令其赔偿丁某经济损失9374元。

  宣判后,附带民事原告人丁某以原判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不合理为由,提出上诉。二审中,经过市二中院主持调解,原审被告人王某承认其所犯罪错,表示向上诉人丁某赔礼道歉,并与丁某自愿达成协议:上诉人丁某自愿放弃上诉;王某表示向丁某赔礼道歉,将对丁某经济损失的赔偿额增至1.2万元。 (孙启明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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