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所长伪造立功材料为死刑犯开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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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3:3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讯 (作者 林莹) 12月1日下午,昌江看守所原所长陈贞贤涉嫌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在东方市法院开庭审理。 5月20日对于这名“老所长”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1999年5月20日,陈贞贤受任昌江看守所所长,以法律授予执法者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六年后的5月20日,他因涉嫌犯罪被拘留,走进了看守所。51岁的陈贞贤属三级警督,但他现在被羁押于东方市看守所。
指控一:为死刑犯伪造“立功”材料 1日下午3点,东方市法院的大审判庭内,东方市检察院公诉人员在法庭上对其所涉嫌的四项罪名进行指控。陈贞贤于1999年5月调任昌江县看守所所长。2001年犯罪嫌疑人邹海平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羁押于该所。2002年4月26日,与邹海平同监仓魏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宣布逮捕,魏伟因他的妻子欲带着孩子离开他,所以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当天晚上22时至23时之间,魏伟将自己的一条迷彩的裤筒撕开并打好结,然后坐在监仓的地板上,值班民警韩某从监视器里发现魏伟的异常行为,便通知保安员钟某一起赶往监仓,将魏带出。当时与魏同监仓的邹海平等人都坐在床上看电视,不存在邹海平解救魏伟的事实。同年4月30日下午19时,魏伟收到他人传入监仓的纸条,叫他假自杀便可以回家。当天晚上,魏伟将放在邹海平放置衣服的格子中的一支肌肉注射液小玻璃瓶取出打破,然后用玻璃片割破自己的腕,割了三下皮肤流血了,因心里害怕和疼痛他哭了起来。邹海平首先爬起来抓住魏伟割伤的手,同仓人则向值班民警报告。此次魏伟并非真心想自杀,而是受人欺骗所为,也就不存在邹海平解救魏伟的事实。 而陈贞贤身为看守所所长,没有经过调查自杀事件的真相,就指使看守所内勤钟某和协助内勤工作的罪犯何某为邹海平写报功材料,还指使何某 帮助邹海平和陈某伪造其两人举报魏伟自杀的举报材料。还违反规定向海南省公安厅监管处为邹海平报请立功并获得批准。在法官调查邹海平立功问题时,将伪造的举报材料和伪造的署名为韩某的立功审查表等材料提供给法官,使得邹海平由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到了二审改判死缓。导致被害人家属四处申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指控二:收受钱财帮人保外就医 公诉机关指控:少年犯文某2000年6月羁押于昌江看守所,后他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为了让儿子留所服刑,文父多次向陈贞贤求情,并买香烟相送。陈贞贤在文某还有5年余刑的情况下没有将他送少年犯管教所执行,而是违反规定报请批准将他留在所中。此后,文父又多次找陈贞贤求情进行保外就医,陈答应帮忙但向他们索取10000元。文家因贫穷没钱最后讲定给陈6000元人民币。拿到钱后,2002年11月3日陈贞贤明知道文某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还向局里申请保外就医一年,并于当日获得批准,使文某逍遥法外一年之久。文某保外就医期间,陈贞贤没有派人对他进行考察,并指使人填写文某的呈请减刑审批表和提请减刑建议书,编造文某在看守所服刑表现,一年后文某获得减刑一年。 何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羁押于昌江看守所。判决后陈贞贤并没按照规定将他送往监狱执行,也没有给他办理留所服刑手续就直接留在所中。何某看到其他留所服刑的人员获准保外就医就找了陈。陈同意帮忙打点后何某送给他6000元人民币。2002年11月3日,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的何某的“申请”被批准。保外之后,何某为了感谢陈一次回昌江县石碌镇办事时还给陈贞贤送了1500元人民币。何某保外就医后逍遥法外两年之久直到2005年4月29日被抓捕。 指控三:违反规定帮助罪犯减刑 罪犯杨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后杨某留在看守所里服刑。陈贞贤任昌江看守所所长后,为了给杨某呈报减刑,不但不将杨某送往监狱执行而且指示内勤为杨某补办手续,并将日期提前到陈贞贤任职之前的1999年2月1日。2000年2月3日,陈贞贤明知杨某服刑未满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却向上申请保外就医。获批后,杨某没有按照规定归所复检,保外就医期满后也未按规定回所服刑。陈贞贤不仅不将其收监,还在间隔一年半的时间内为其申请延期保外,在保外期间还提出为杨某减刑。 陈贞贤不顾驻所检察人员以及民警反对,指使人为他做减刑申报材料。2001年1月,杨某获得减刑1年6个月。一年多后,在陈贞贤的帮助下,杨某再次获得减刑。杨某自从2000年保外后一直逍遥法外至今,驻所检察干警和看守所民警多次寻找未果,造成极坏的影响。 几乎用如出一辄的方法,在陈贞贤的“荫护”和帮助下,几名在该所羁押的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柯某、符某、黄某、潘某均获得了保外,随后也获得了减刑,有的仍逍遥法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看守所每年呈报减刑人数不得超过留所服刑人数的25%。但陈贞贤采取多报留所服刑罪犯人数手段,超比例呈报减刑人数,欺骗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使海南中院裁定罪犯减刑,使罪犯未真正得到应有的惩罚,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指控四:保外人员疏于监管8名罪犯逍遥法外 罪犯韦某、符某等12人均是在昌江看守所服刑期间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之后一直逍遥法外。1999年5月20日陈贞贤任所长后,作为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对他们进行考察,当罪犯没有按规定归所复检,陈贞贤也没有采取措施将罪犯收监执行。直到2002年,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清理保外就医的专项活动,在昌江决定撤销以上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只有4名罪犯归监执行,8人仍旧逍遥法外。 最新消息 公诉机关认为,陈贞贤身为看守所所长,却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明知是有罪的人,为了使其不受到应有的惩罚,指使他人伪造虚假材料,违反程序为其申报立功,使一名本应受到重罚的罪犯获得从轻。同时他收受他人财物,对明知不符合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违法报请减刑。陈贞贤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报请保外就医减刑,使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的声誉。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天的庭审中,陈贞贤向法庭递交了辩护书,他为自己被指控的四项罪名作了无罪辩护,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