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病人抽烟惹祸 敬老院赔偿7万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4:59 新民晚报

  41岁的龚先生,十几年前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前年,龚先生被他的家属送进南汇区某敬老院,不料一场火灾夺走了他的生命。

  龚先生家属将敬老院告上了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敬老院向龚先生家属赔偿6.77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敬老院火灾酿成惨剧

  2003年6月18日,南汇区某敬老院与龚先生的妻子刘女士签订了收养龚先生的入院协议书,协议明确敬老院为龚先生提供全级护理,龚家每月支付费用700元。协议签订后,龚先生当日即入住。

  去年8月24日上午10时许,龚先生入住的房间突然发生大火,敬老院工作人员从火场中将龚先生救出后送往瑞金医院抢救,当日又转到武警上海总队医院治疗。当晚,在医院反复说明患者病情危险的情况下,龚妻坚持要求转院,并随后将龚先生带回家。当日,龚先生死亡。同年9月9日,警方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是由龚先生抽烟引燃衣物所致。

  法庭上双方各执其词

  龚先生的家属称,是敬老院工作人员疏于看护之责,才造成这场大火。敬老院未尽相应职责是造成龚先生死亡的根本原因。因此,其家属要求法院判令敬老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3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庭上,敬老院辩称,对龚先生全级护理不等于24小时监护。龚先生在房间内使用明火不当导致火灾,工作人员发现后将龚先生从火场救出并送至医院抢救,敬老院已尽到了妥善处理的义务。龚先生下肢虽不灵便,但上肢正常,完全有能力控制火势但他却放弃了。敬老院还说,龚先生入住敬老院前曾有多次自杀行为,不能排除其想自杀的可能。另外,龚先生妻子放弃抢救治疗也是造成龚先生死亡的间接原因。

  明责任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护理人员龚先生死亡前有抽烟的习惯,其患重度肌无力症,行动不协调,敬老院是明知的。在此情况下,敬老院应当预见龚先生抽烟是一种可能引发火灾客观存在的隐患,但敬老院未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这种隐患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龚先生虽肢体有疾,但心智正常,应明知抽烟使用明火可能导致火灾发生,在明火燃烧衣物的瞬间,其也有能力扑灭而未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龚先生存在主要过错。此外,龚先生妻子在医生反复告知患者病危却依然要求转院,而实际将龚送回了家,放弃了继续治疗的机会,亦存有过错。

  敬老院虽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有过错,但其过错与龚先生死亡并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是引发本案事故的一个条件,故敬老院承担次要过错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富心振本报记者江跃中

  法官点评

  敬老院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但从过错责任来看,龚先生使用明火不当引发火灾事故,其妻又放弃治疗,这两点是造成龚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龚先生及妻子的过错程度远大于敬老院的过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