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譚氏”并非彼“谭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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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4:5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胡瑜陆玮)“谭火锅”在上海开得红红火火,“谭氏官府菜”在上海餐饮界的名头也不小。但为了“谭氏”商标,“谭火锅”的经营者——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将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市一、二中院均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7年7月,原告四川德阳谭氏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由图形化的拼音字母“TAN”及中
法院认为,首先,被告使用较多的“譚”字为中文繁体字,而原告注册商标中的“谭”字为中文简体字。其次,“谭氏”是一种姓氏的称谓,通常为一般公众所共用。而且在诉讼中,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联想或者误认。法院由此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