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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产品只能“约定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6:28 石狮日报

  本报讯12月1日起,《直销法》正式生效,泉州工商为此出台了有关直销的行政指导意见。

  据泉州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直销员在购买直销产品时,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外,由于商
务部和工商总局目前确定的直销产品并不在“法定三包”商品之列,故当前直销产品不存在“法定三包”的情况,但双方可在合同约定“三包”责任,这就是“约定三包”。“约定三包”责任的具体内容按照公平自愿原则由消费者、直销员与直销企业双方自行协商。(郑其明李和楷记者邓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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