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房管员3年私吞34万元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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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7: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乌鲁木齐12月2日消息(记者张雷 通讯员王宝利)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反贪局获悉:新疆财经学院房管员李如年在3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私吞34万元房款,日前他已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悉,从2001年到2004年间,李如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收据,私自截流、侵吞11名职工的购房款34万多元,这些职工的钱没有交到房产管理局,但李如年却从房产管理
他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负责侦查此案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反贪副局长成建新说,在集体办房产证是时房产管理局并不是对每个人都进行核实,而只是看住房公积金余额能否办出这几十个房产证。因此李如年交代说,一是利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上的漏洞,钻了空子;二是新疆财经学院房管员既管房又收费的管理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