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农民为争取工作时的入厕权打三年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7:28 四川新闻网

  (本网记者 许莉)矮个子,瘦得像猴子,戴着一副与身份极不相称的眼镜。就是这个文弱得像书生的农民,为了在工作时间争取入厕权,整整3年时间,不顾老婆反对,硬要一根筋与辞退他的公司打官司。结果,儿子今年考上梦寐以求的厦门大学,也因家中债务缠身,无力供养而作罢。面对此情此景,他欲哭无泪。然而,他仍然要像张艺谋电影里的秋菊一样,将官司进行到底。

  争取入厕权 工作遭耍脱

  这个“一根筋”,就是今年已经53岁的阆中农民莫义成。1999年11月6日,莫被位于成都高新技术西区的四川通达电器有限公司招聘为冲床操作工,双方于2000年2月22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

  2002年10月4日,公司在职工大会上宣布了工作期间中途休息的有关规定。规定要求,职工上下午中途休息共4次,可以上厕所,每次10分钟。莫对此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10月10日,公司对莫做出停工学习的决定。10月20日,公司又以莫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开除。之后,莫向成都市郫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后莫不服仲裁,又于2003年5月9日将此事起诉至郫县人民法院。

  只退股金不分红对吗?

  2003年11月7日,郫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法院指出,照公司的说法,即使莫连续旷工4天,也不符合除名的条件。何况,公司对莫作出停工学习的原因、时间,公司自己都说不清楚。所以,通达公司单方违约解除莫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应该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另外,法院判决还指出,鉴于原、被告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莫以其工资转股的5000元应退还给莫,同时退还500元培训费;通达公司支付莫经济补偿金1396.82元,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349.2元。

  2004年3月2日,此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经济补偿金最终定为2400元。但莫提出的5000元股金参加分红的主张,法院以不属本案审理范围而不予支持。莫要求通达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假日加班费和延长工时费3000元等主张,法院因没有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也不予支持。

  “一根筋”还要打官司

  走到今天,莫义成可以说是“穷途末路”。最近,他又找到律师,准备了一份申诉书。主要内容是:5000元股金不能一退了之,而应该参与分红。据莫测算,到2005年,他的股金累计应该为15127.11元,假日加班费也应该补偿。另外,法院判决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不准确,不应为2400元,应为3297元,再加付50%补偿金,共计4545.5元。莫要求通达公司应给他及因此同样被该公司辞退的妻子补办5种

社会保险,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为了方便打官司,自从离开通达公司后,莫和妻子就在郫县以卖卤菜维持生计。他告诉

四川新闻网记者,他之所以坚持至今,是因为他输不下这口气,“农民给老板打工,叫你站,你不敢坐;工资想给你多少就给多少;规定你一天上4次厕所,你就不能提半个意见,否则就是开除的下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他“愿不惜一切代价抗争到底”。

  据莫反映,目前,四川通达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弈新投资有限公司。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