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债转股”被判诈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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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1:24 新京报 | |||||||||
一审获刑15年,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一公司欠款百万,却向借贷方称自己公司将上市,诱其签“股权转让协议”,以此再骗得150万元。昨日该公司负责人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案发前,56岁的雷秀英是北京华颖实业集团公司和洋浦北大资源华颖药业公司的法
检方诉称,2000年9月,下称华颖公司向泰邦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到期后,雷秀英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 2001年4月至6月间,雷秀英称公司将上市,并采取使用虚假的审计报告等手段,诱使泰邦公司与其夫高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1年6月,泰邦公司将人民币150万元汇入华颖公司,与之前借款100万元,共计250万元购买了高某在洋浦公司所持的5%的股份。该款中的大部分被雷秀英用于华颖公司的经营。 辩护人为雷秀英作无罪辩护,称该公司为准备上市做了大量工作,虚假报告也并非雷秀英所做。 法院认定,雷秀英明知公司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却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诱使泰邦公司相信其具有上市的条件和实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泰邦公司250万元的故意。 故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决雷秀英有期徒刑1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