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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无资质又无合同 施工老板索款被驳吃“哑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3:17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12月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无施工资质,又拿不出任何合同,其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2003年8月21日,被告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订购了佳和大厦第18层。第二天,中大公司员工甘某将该楼层的内部隔墙设计图纸交给原告王某某,要求按图纸方案施
工隔墙,但双方并未就价款、质量、竣工、验收、结算等问题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同年10月8日,原告和一个名叫“林某某”的人在一张白条形成的结算单上签字,证明工程款为12332元,该结算单上没有被告的签字或盖章。2005年8月26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233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虽已按施工图对佳和大厦18层中大公司使用的房屋进行了轻质隔墙的施工,但原告未能提供其具有施工资质的证明,应视为其无资质施工,因此双方之间的口头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被告中大公司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折价返还原告。但是,原告提交的“结算单”上没有被告的签字或盖章,也没有权威的职能部门的结算或评估报告,只有案外人“林某某”的签名,因此这份“结算单”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和划分责任的依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2332元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文莲 唐东旭)

  编辑:杨东 作者:文莲 唐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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