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主拒交“维修基金”不准入住新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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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3:28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李宁琳)近日,柳州市民梁小姐到某房开公司领新房钥匙时,被要求交纳一笔名为“维修基金”的费用,因不知这笔费用收得是否合理,梁拒绝交费,并向有关部门作了反映。 梁称,她买的新房位于飞鹅路一大型商务小区里,12月1日,她去房开公司领钥匙,工作人员告诉她,先要缴纳一笔每平方米0.1元的费用,并且今后每月都要缴纳这项
昨日,得知此事的柳州市建委立即对此做出了回应,他们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建委党办副主任覃晓璇认为,该房开公司收取的“维修基金”,其用途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共维修基金”范围,目前柳州还未允许房开公司收取。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该房开公司直接收取维修基金的行为是不妥当的。即使允许收取公共维修基金,房开公司也不能直接以现金形式收取,而应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存入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使用该笔基金前,必须经专管部门审核同意方能使用。目前,国内其他城市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管理,普遍为由业主大会管理,但这也不够规范,容易造成基金使用混乱。据了解,有关部门将会对这一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而私自收费的事件进行处理。 编辑:杨东 作者:李宁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