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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坠崖摔死女友旅行社一审判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锦法记者朱光泽)昨日下午,记者从锦江区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四川盐源县自驾车坠崖“2死3伤”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一案已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蜀都旅行社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原告王某称,今年2月6日游客王某与成都蜀都国际旅行社(简称:蜀都国旅)签订一份《旅游合同》,约定王某参加蜀都国旅组织的自驾五日豪华团旅游活动。2月13日上午1
0时左右,王某乘坐的车辆在返回成都经过盐源县境内时,车辆突然失控坠落山崖,落入河中。导致同车导游和王某的女伴当场死亡,王某也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认为蜀都旅行社和旅游局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双方索赔2.1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蜀都旅行社有义务在旅游过程中保证游客的安全,旅游局无过错,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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