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大学生欲状告溜进女厕男子性骚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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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下午1时许,城东某大学图书馆六楼,一名闯进女厕所的男子,被逮了个正着。这名20多岁的平头男子,被多名女生指认“曾多次溜进女厕所”。两名当事女大学生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随后赶往二仙桥派出所报警,并欲状告该男子“性骚扰”。
女厕伸出一只男人脚 据城东某大学大四女生刘浩称,昨日上午10时许,她到图书馆六楼上厕所。当时女厕所里的3个蹲位都关着门,有两名女同学还在排队等候。她等了好几分钟,有两个蹲位都换了人,但靠近门口的蹲位一直未开门。又等了一阵,中间的蹲位开了门,她走了进去。“关上门,我低头时,突然发现蹲位隔板下面的缝隙处有一双很大的运动鞋。我当时就觉得可能有问题,就低下头去看,居然看见了一张男人的脸……”和刘浩目光对视的刹那间,一男子开门冲出女厕所。两名排队等候的女大学生被吓坏了,愣在原地,半天说不出话来。回过神来后,3人一路小跑逃出了女厕所。 一天数进女厕终被捉 昨日中午12时许,就在刘浩遭遇惊魂短短两个小时后,该校另一名大四女生胡琴如厕时,再次撞见了这名20多岁的平头男子。见有人,该男子转身跑进了男厕所。不久,又有学生看见这名男子进出同一女厕所。“不可能每次都走错吧!”有学生立即把情况报告给了图书馆的工作人员。 昨日下午1时许,图书馆两名工作人员闻讯赶到六楼。据知情者称,当时这名男子还躲在女厕所一个蹲位内,在几名男同学的帮助下,该男子被扭送至学校保卫处办公室,随后又将其送往二仙桥派出所。 两女生欲告他“性骚扰” “这样的事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太让人气愤了!”刘浩称,她读大二时,一名师姐如厕时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后来每次如厕都要回到女生宿舍解决。这两天,她们从报纸上得知,《妇女权益保障法》12月1日正式实施,“性骚扰”者将受到法律严惩。“偷窥是违背我们意愿的,如果确定是性骚扰,一定要让偷窥者得到应有的严惩!” 昨日下午3时许,刘浩和胡琴思考了很久,决定亲自到二仙桥派出所报案。遗憾的是,这名男子被警告、教育后,已暂时离开派出所。值班警官表示会进一步调查。 昨日下午5时许,刘浩和胡琴又来到鼎立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所执行主任江敏律师称,若刘浩和胡琴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男子的偷窥行为已构成了“性骚扰”,但刘浩和胡琴还需要进一步收集当事同学的证言。 他是内急走错厕所? 据悉,事发后,这名男子的父母闻讯赶到了派出所。面对警官的讯问,该男子解释,当时他正拉肚子,慌慌张张走错了厕所。其父母也称,儿子刚回成都不久,平常人很老实。由于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并没有反映“偷窥”等情节,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警告。 该男子的说法很快被当事女学生否认。胡琴等人称,有多名同学可以证实,这名男子曾多次进出同一女厕所。再说,该男子并非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图书馆2至5楼都有厕所,从常理上讲,他内急完全没必要爬到六楼如厕。记者现场发现,事发男女厕所相邻,性别标识非常明显。 律师称偷窥已构成“性骚扰” 对此,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江敏律师称,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并没有明确说明“偷窥”行为属“性骚扰”。但目前,业内判定是否属“性骚扰”主要参照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否具有性意味,或者性内容;二是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具有强迫性。偷窥过程中,当事女学生肯定并非自愿,而且偷窥本身涉及到性内容,若刘浩和胡琴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当事男子便属“性骚扰”。两名女学生可以通过报警、向妇联反映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昨晚,两名女大学生返回学校,她们表示会考虑进一步收集证据。(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文中刘浩、胡琴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孙鹏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