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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壮阳药用了一个“准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6:1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海涛)按照相关规定,新药生产须经省级以上药监部门批准方可上市销售,且执行一药一批准文号制度。可王先生先后在西安市几个不同药店购得的四种壮阳药,却一律使用了一个“准生证”———ZZ-5565吉卫准字(1998)第3035号,令人生疑。

  昨日上午,西安市南郊的王先生给记者送来了四种不同名称的壮阳药——“举王”
、“雄举王”、“雄根宝”、“助根宝”的空盒子。据介绍,这几种壮阳药,都是他去年2月份以来在西安市一些大小药店购得的,其生产厂家都标明为吉林省四平市一制药,批准文号统一使用“ZZ-5565吉卫准字(1998)第3035号”,品牌为“双健”。

  记者在四种壮阳药的外包装盒上看到,其主要成分基本一致,只是排序打乱,功能主治也是大同小异,但规格和用量差异较大。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曾问过有关销售商。他们信誓旦旦地称:自己的药绝对是真的,只不过新上的包装名称有所变化,大家因为不熟悉才产生了误会。

  四种药使用同一个批准文号,到底孰真孰假?为此记者拨通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的电话。经查询,文中所提到的该制药公司从未生产过这几种名称的壮阳药。但是,这四种产品所使用的批准文号的确是该公司一命名“男宝胶囊”的获准批号。同时,该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注册上市的药品,凡修订或更改包装,均须按照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否则,可视之为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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