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竟开爆竹加工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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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6:52 扬子晚报 | |||||||||
昨天,记者在海南儋州市第一看守所采访时赫然发现,本应戒备森严的羁押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看守所,竟办起了爆竹加工厂,审讯室、民警办公室、停车场都成了生产车间。 在该所办公楼前,几张大红纸铺展在一片草皮上,3名女工正在铺剪、折叠、搬运纸张。在该办公楼一楼的几个房间内、停车棚里、楼道口等场所,近10名“工人”正热火朝天地将剪下的红纸卷小、捆绑。他们正在加工爆竹半成品,除了火药与外包装,生产爆竹的工
一名正在操作中的“工人”告诉记者,他是看守所内的被羁押人员,每天的劳动就是在此加工爆竹半成品。当记者问及这一“爆竹加工厂”在看守所内开了多久时,该“工人”说:“已有一年了。”记者了解到,现场加工的近10名“工人”全是该看守所的被羁押人员。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民警对这些犯人进行看管。 儋州市第一看守所李所长坦承,正在加工爆竹的“工人”是该所的被羁押人员。“我们都有民警现场看管的。”李所长称,这是所里替附近一爆竹厂加工的,都是半成品,每一“饼”看守所才收取0.35元。爆竹加工厂也确实没有任何证照。合作对象是儋州市一家爆竹厂的个体老板,是“市政协委员”。(据海南经济报) 新闻链接 看守所长收钱“放走”22犯人 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三级警督陈贞贤,在短短6年的时间里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方式上进行舞弊,使22名在押犯人逃脱了应有的惩罚。其中有10名至今还逍遥法外。昨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看守所所长陈贞贤,被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海南特区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