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染重疾得不到温暖 妻子告丈夫讨要扶养费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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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乐炼 张静报道:48岁的周芬是个不幸的女人,她经医院确诊患有四种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并腹水。从事过医疗工作的她形容自己已经行走于死亡的边缘。 而令她更痛苦的是她的婚姻。她和丈夫郑军结婚22年,2003年起,身体不适的她查出患有红斑狼疮等重病住院治疗,“但是丈夫根本不关心我,还经常外出”,发生矛盾后,
虽然婚姻保住了,但是周芬的心仍旧一片冰冷。因为她每月得面对9000元的医药费和护理费,这些费用除医疗保险承担部分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得由她承担,但她每月工资不足1000元。今年11月10日,武汉一家医院为其开具入院证,准备为其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但手术费需10万元。 无力承担巨额费用,周芬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丈夫替自己支付15万元的住院治疗费,且每月向自己支付1000元的扶养费,并尽丈夫的义务定期护理自己。 法院认为,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现原告已患重病,随时可能危及生命,须及时进行手术治疗,而原告个人的收入远不能满足治疗的需要,被告作为其丈夫,理应尽到扶养义务。 昨日,硚口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自本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1000元,在本月15日前,一次性付给原告治疗费5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