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宋“生气”标价10万卖老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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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20 辽沈晚报 | |||||||||
百岁老龟牵动着好心人的心,但一些有歪心邪念的人也在打主意。老宋决定:谁要老龟,拿10万块! 昨日下午老宋打来电话:“家里来了4个男子,说是沈阳野生动物保护站的,说我犯法了,要我把老龟交出来!”
“把龟交出来可以,但你们把证件让我看看。”老宋灵机一动。“哦,我们不是野保站的,大爷,我们是从西柳来的。”四人一看要露馅,马上强挤出笑容。老宋将4人赶了出去。 老宋在电话里难掩气愤:“我好心捡龟热心养龟,结果却遭到了威胁,我现在决定标价卖老龟!10万!” 辽宁大学生物系刘明玉教授表示,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购买及出售明令禁止的保护级野生动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捡到野生保护动物,一定要与当地的野生保护部门取得联系,有关部门统一收养及处理。 记者 杨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