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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冒领 储户告银行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5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存单失窃后,一储户到银行挂失,却意外发现2万元存款已遭冒领,于是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结果输了官司。

  2001年12月17日,江苏丰县居民张忠(化名)在银行存入二年定期存款2万元人民币,存单上注明:整存整取,自动转存,凭该存单及密码支取。2003年12月17日,银行在张忠定期存款二年到期之日,自动将2万元存款转存。2005年2月2日,张忠家中失窃,2万元的存
单被盗走。次日上午,张忠前往银行欲办理挂失,却意外发现该存单在被盗当天就被冒领。因银行拒绝赔偿,后张忠以银行未核实取款人身份,在未要求取款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让小偷将钱款取走,违反相关规定,连本带息索赔2.12万元。

  银行则答辩称,张忠的存单在家中被盗,是其保管不善所致,其设有密码的存单被人冒领,是其本人泄密所致,因此张忠应承担存款被人冒领的全部责任;另外,自动转存的储蓄在转存期内办理存款支取的,银行营业人员凭存单及密码发放存款,不需审验持单取款人的身份证件。庭审过程中,经当庭播放银行提供的录像资料,显示持单取款人是提交存单原件及输入密码后将该笔存款全部取走。

  丰县法院认为,张忠在将存款存入银行后,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办理定期存款时双方约定自动转存,且支付方式是凭存单及密码,银行于存款到期后办理了自动转存业务后,持单人持张忠的存单及密码提取了该笔存款是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客户开立个人定期存款办理自动转存的,在转存期内办理存款支取的,视同到(逾)期支取,营业网点不审验有效身份证件”,因存单持有人是转存期内支取的,故银行在办理存款支取时不审验有效身份证件无过错。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张忠的诉讼请求。

  作者:刘秋苏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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