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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不管 我们的权益谁来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50 南京晨报

  新房质量验收由开发商说了算,昨天晨报披露了这一新闻后,许多读者打电话大呼不可思议。而遇到实际问题的湖景花园业主们更是心急如焚:“政府不再亲自把关商品房质量,我们的权利谁来保障?”

  业主:开发商要对次品房赔偿

  昨天下午,湖景花园30多位业主再次聚集到一起,当他们得知新房是由开发商组织多部门验收时,都十分诧异。高4栋赵先生说:“不是有质量监督站吗?我一直以为是政府部门验收的。怎么这么乱七八糟,难怪会有质量问题。”“一位业主看完晨报说,“监理单位从开发商手中拿钱,怎么会替我们着想,工程有问题,还不是盘算着怎么糊弄过去。”随即他们找到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诺能一次性修好,要么对质量问题做赔偿。

  工程师:个别质量问题无法避免

  对业主们的要求,开发商却认为不合理。“个别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是无法避免的。”湖景花园工程部经理李伟说,当初湖景花园确实通过了验收,“检测工程一般采用抽样的方式,比如,对窗户抽样,10点中有7点达标就算合格工程,因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上对此有明确规定。同样,工程竣工验收是对主体工程检验,一些不影响入住的细节问题,不会影响到主体工程合格。另外,施工工人的操作失误、气候温度变化对材料的影响都可能造成个别质量问题。”李伟说,政府也同样预料到会存在个别商品房质量问题,所以颁布《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用来指导建设单位尽量避免质量问题。他认为,业主们对工程业务不熟悉,才将所有责任归结于开发商。据开发商反映,高3、高4两栋楼共200多户业主中,他们只确认接到15户质量投诉,属于正常的个别质量问题。但业主们有另一种说法:他们至少有50多户同时出现质量问题。并且在新房交付前,开发商因工程有问题,进行过大幅度修缮。

  开发商:不能什么问题都让我们揽

  那么湖景花园出现的质量问题,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对此,作为开发单位的南京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陶文祥另有说法:“现在业主一有问题,第一个想到的是开发商,其实国务院颁布的条例都有明确分工。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都有相应的责任。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原本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却都成了开发商的。”陶文祥称,公司很重视湖景花园的问题,特别是在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下,公司特拟了一个《告示》张贴在小区。《告示》称,为服务业主成立湖景花园高3、高4栋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接电话、制定房屋维修工作程序。下午6点,记者获悉,开发商跟业主仍没有达成协议。

  专家:制度无问题实际操作有偏差

  房屋质量问题真的就无法避免?记者采访了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系陆惠民教授。陆教授说,新的验收方法出台后,催生了工程监理市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的要求是全方位监督。分为三个部分:质量、投资、进度的“三控制”;商品房合同、建设资料信息的“两管理”;对施工、设计、建设单位的“一协调”。如果所有监理单位能不折不扣地做到这些工作,加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程序监督,一般不会有房屋质量问题。“但在现实操作中,很多监理单位偷工减料。”陆教授解释,目前工程监理集中在“质量控制”上,是技术服务,需要一定的收入来对应。但很多开发商为节省成本,尽量压低工程监理费用,招来不合资质的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收益少,索性派一些水平不怎么样的人员去现场,导致恶性循环,使工程监理不得人心。湖景花园业主们为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权结果到底如何?请继续关注晨报报道。另外,你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吗?欢迎发送短信到13003416420或者拨打热线84701110投诉。

  作者: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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