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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变压器大盗”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14 云南日报

  新华社沈阳12月2日电(记者范春生)不到一个月时间,5名农民连续破坏盗窃变压器29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量。被盗走变压器内的铜芯,竟被犯罪团伙卖给废品收购站。12月1日,沈阳市这个疯狂作案盗窃团伙成员,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重刑,其中盗窃团伙骨干南井秀被判处死刑。

  石春玉、南井秀、李长权、刘文江、代兴远都是沈阳市下属康平县的农民,南井秀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6个月。2004年11月6日夜,石春玉、南井秀和两名同伙携带扳子、钳子、拉杆等工具,来到康平县山东屯乡,将康平县监狱暂停使用的1台变压器,及山东屯乡供电所暂停使用的2台变压器的外壳破坏后,盗走里面的铜芯(3台被破坏的变压器价值2.75万元)。

  不到一个月,5名农民连续作案,破坏变压器29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4万余元。他们盗走变压器内的铜芯后,竟将这些重要的供电设施卖给废品收购站。此外,在2003年10月至去年11月期间,他们还共同参与盗窃17起,被盗物品总价值7万余元,共获赃款1.7万余元。为了到粮库偷粮食,该团伙竟雇来车辆,每次偷盗的大米、豆油都在几千斤以上,盗窃后再到粮店销赃。

  12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对被告人南井秀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石春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李长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万元;刘文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代兴远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当听到法官宣读判决书时,5名农民顿时目瞪口呆:"我们就为了偷里边的铜芯换点儿钱,哪成想换来的竟是死罪。偷了这么些,我们每个人卖的钱也不过万八千块,真是不值啊!都怪我们不懂法,现在后悔也晚了……"南井秀几乎瘫倒在地。

  本案的审判长王树强法官表示,5名被告相互勾结或伙同他人,共同破坏正在使用或暂停使用的变压器,盗取铜芯,后果严重。5人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但间接损失却是无法估量的,给工农业生产、通讯运行都带来极大破坏。为了严惩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故对5被告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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