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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爆炸”非人为所致 今后严禁硝酸铵车辆乱停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23 云南日报

  省公安厅新闻办昨日通报,弥勒县朋普镇新车村委会沈岗寨村“9·12”爆炸事件的性质和原因已基本查清,爆炸事故非人为所致。

  “9·12”殃及5村寨

  爆炸现场位于弥勒县朋普镇新车村委会沈岗寨村,“三那线”公路k199+36
5米处。爆炸中心点位于沈岗寨李永云宅院内,中心现场有一“斗”型炸坑,炸坑四周堆积有大量呈放射状的泥土物……

  经勘查,9月12日23时20分许,李红文驾驶牌号为云G19855解放151型长厢货车(载18吨硝酸铵)停放在自家院内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50人受伤,事故殃及周围5个村寨、17户房屋被夷为平地、64户房屋倒塌、447户房屋局部受损。

  事件发生后,红河、弥勒两级政府共安排80万元专项抢险救灾资金。国家公安部派出4人专家组,省公安厅抽调各部门的专家、技术员,邀请省内知名专家教授40余名,昆明市公安局派出专家及技术人员11名,配合红河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事件性质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工作。

  爆炸事故非人为所致

  经大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现场物证收集检测分析、调查访问、人员排查、各种社会关系矛盾排查以及专家组的分析论证、模拟人为制造爆炸实验和论证分析,最终认为“9·12”硝酸铵爆炸事故可排除人为所致。

  专家调查组根据硝酸铵爆炸的可能因素开展了大量调查实验检测工作,认定“9·12”硝酸铵爆炸原因是:发生爆炸的车辆在装运硝酸铵时,车厢内的锰铁和水泥残渣导致局部硝酸铵包装袋破损,硝酸铵与锰铁和水泥残留物发生作用,加速局部硝酸铵热分解,局部温度剧增、压力增大,最终导致爆炸。

  硝酸铵车辆严禁乱停

  “9·12”的深刻教训,令公安、国防工办、质量技术监督、安监等政府各有关部门认识到:加强硝酸铵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十分重要,必须加强管理。特别是装运过程中,荷载硝酸铵的车辆不应穿过生活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口稠密的路线,严禁在生活区、学校、公共场所、重要单位和重点部位等人口稠密的场所停放。

  新闻链接

  悲情硝酸铵

  自硝酸铵生产以来,国内外均曾发生多起重大爆炸事故。

  1947年4月17日,一艘装载950吨硝酸铵和2000吨硫磺的美国货船“哈佛里尔”号,在停泊中发生爆炸沉没,造成552人死亡,3000人受伤;1998年1月26日,我国陕西兴平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统硝酸铵溶液发生爆炸,死亡22人,重伤6人,轻伤52人;2001年9月21日,法国南部城市Toulouse郊外的一家化肥工厂发生一起大规模硝酸铵爆炸事故,造成30人死亡,数千人受伤。

  周平洋 通讯员 郭云杰(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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