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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9·12”大爆炸案原因查明系硝酸铵不良散热自爆所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46 云南日报

  昨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经省公安厅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部门的大量勘查、检测、分析后认定,弥勒县“9·12”大爆炸案系硝酸铵自爆所致。

  今年9月12日,弥勒县朋普镇新车村委会沈岗寨村民李永云院内,一辆装有18吨硝酸铵的农用货车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50人受伤,周围5个村寨的房屋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有17户79人家的房屋被夷为平地,64户242人家的房屋倒塌、
447户1683人家的房屋局部受损。

  这起特大爆炸案的发生,引起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副省长李新华率队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进行慰问。弥勒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和消防、武警官兵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公安部、省公安厅迅速抽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及刑侦技术员成立专案组,经过三个多月的勘查、检测、实验对比分析后,查明了事故原因。爆炸时,由于农用货车车厢内形状不规则的锰铁和水泥渣残留物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了车厢内的局部硝酸铵包装袋破损,使得大量堆积在一起的硝酸铵与锰铁及水泥残留物发生巨大摩擦后,在不良散热的环境下,局部硝酸铵温度剧增,压力增大,产生了物理化学效应,最终导致爆炸惨案。

  据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硝酸铵生产史上,国内外曾发生多起硝酸铵重大爆炸事故。在此,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农民用户,应提高对硝酸铵危险性的认识并加强防范措施,确保硝酸铵在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李辉赵晨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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