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 “ 情敌 ” 获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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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0:1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刘冠南)今天,市北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据悉,今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周某与两名同伙行至台东时,看到刚与自己分手的女友与另一陌生男子坐在同一辆出租车上。周某遂强行进入该出租车,对车上男子进行殴打,随后以“动我女人要付出代价”为由,持刀抢走该男子的钱包(内有600元人民币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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