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安乐水库水质黑臭上万人遇水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1:11 桂龙新闻网

  昔日水库清澈见底,租给私人承包发展养殖后却变得黑臭难闻。一到灌溉期,因污水从渠道渗入,污染地下水源,柳城县太平镇安乐水库附近上万名群众的生活用水受到影响。12月1日,记者来到该水库对污染问题进行调查。

  水库水质发黑变臭

  记者在太平镇长岭村支书兼主任罗金生等人的带领下来到安乐水库,一下车就看到两块牌子,一块写着“柳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肉鸭养殖基地”,另一块写着“桂柳公司柳城安乐湖养殖基地”。水库岸边空荡荡,没有村民所反映的10万只鸭子,但水的颜色深黑,水中还打着很多细木桩,岸边挂着圈养鸭子的渔网。

  罗金生告诉记者,水库是1952年兴建的国有中型水库,1998年租给私人发展养殖,第一个承包者在水库养鱼,将几千吨榨糖后剩下的滤泥投入水库中作饲料,“搅混”了整个水库。直到县政府发文,严禁在小二型以上的水库投放滤泥后,县里的联合执法队于2003年强制执法,铲除了水库边剩下的滤泥。此后,水库换了一个承包人,在此又养了约10万只鸭子。大量的猪粪和其他饲料被投入水库喂鱼,鸭子的粪便也直接排到水中,导致水质变黑发臭。

  用水告急多方反映

  每年的灌溉期,受到污染的水就通过两条干渠流出,供长岭、黄宜、太平3个村灌溉。得知记者前来采访,水库附近长岭村安乐屯的几名村民匆匆赶来。一位姓何的村民说,他们屯共有500多人,都靠地下水生活。一到灌溉期,从水井抽上来的水根本不敢直接使用,必须先放在水缸中沉淀。部分离渠道近的村民家中抽出的水还有臭味,用来喂牲畜都不行,只好到受污染较轻的村民家中一担一担地挑水。安乐屯村民一共养了800多头牲畜,喝了受污染的水后,出现了牲畜死亡的现象。

  何还向记者提供了今年5月到11月间,安乐屯向上级反映水库污染情况的3份报告,并称报告已经递交给村委、镇政府、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人大及政府等相关部门。其间,县环保局和镇政府曾到实地调查整治,但污染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投入粪便发展养殖

  经村民指引,记者在水库边一栋矮楼中找到了水库承包方一位姓覃的财务员。覃解释,他刚来水库不久,什么情况都不清楚,而老板在外面办事,一时联系不上。他只知道“鸭子已经卖完了,估计今年不会再养”。记者问到水库平时用什么喂鱼养鸭时,覃称,鸭子吃柳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饲料,而鸭子的粪便就用来喂鱼,有时鸭粪不够,就加一些猪内脏、猪粪,“这些在与水库管理方签订的合同中是有协议的”。

  随后,记者在水库旁另一栋楼中找到了太平镇水利工程管理所被称为“廖主任”的男子。廖称,他不是水库的“法人代表”,与承包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要咨询柳城县水利局乡镇水利管理站。

  水质受有机物污染

  当日下午,柳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李春晖副队长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今年5月20日对安乐水库水质监测的报告。李说,监测报告上显示,该水库的“化学需养量”超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库要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化学需养量”应小于等于20毫克/升,而在安乐水库出水口所取的样品的“化学需养量”却达到了90.5毫克/升,说明水质受到了有机物污染。

  据了解,县环保局已经对水库承包方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建议其在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停止在水库养鸭。在水库水量减少时,将鸭子移到水口对岸放养,以减少放养对水造成的污染。除此之外,要根据水库水量实际情况确定鸭子的放养量,确保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三类水质标准。李告诉记者,水体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只要污染量减少到一定程度,加上雨水补充,经过一段时间,水质将会得到改善。环保局在第一次监测之后,还多次到水库跟踪监测水质,发现水质污染情况已有改善。

  解决污染需要过程

  水库水已遭污染,责任由谁来负?这一点是否在安乐水库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在柳城县水利局乡镇水利管理站中,记者见到了安乐水库的养殖承包协议书。协议书是太平镇水利工程管理所与承包人覃某共同签订的,承包期由2004年4月1日到2014年3月30日,协议上第11条规定了在承包期间,严禁投放滤泥、肥料、工业废渣及有毒性、对水库造成水质污染的鱼料,但却没有解释清楚如造成污染,责任如何界定。

  水利管理站的赖站长称,他们接到村民投诉后也非常着急,但管理站是今年2月才成立的,而安乐水库则大约在8月才移交他们管理,因此对于这份协议上的内容他们无能为力。管理站现在也在积极想办法,按照县环保局的整改意见与承包人协商,限制养殖规模,尽量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水库污染问题。以此为鉴,现在管理站在制订其他水库的承包协议书上已经非常注意环保,明确规定水库的水质在承包养殖前由环保局进行化验,化验结果存档,养殖后的水质不能比养殖前差,否则就由养殖户承担所有责任。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黄珊作者:张燕 蔡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