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窃液化气助动车可补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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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3:32 新闻晚报 | |||||||||
□记者孙财元 晚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上个月起,本市开始恢复办理助动车失窃更新手续。 据了解,失主办理助动车失窃更新手续后可重新再补购一辆液化气助动车,但有一
此外,助动车失窃后已办理更新的,原被盗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或道路上查获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失窃更新车辆不得过户(即转让他人)。根据《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的初步意见,拟所有助动车包括失窃更新的液化气助动车最后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201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