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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建别墅 爹娘没有份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4:3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富心振)儿子拿了动迁补偿款建造了一幢别墅,如今其父母要求分割这幢别墅。南汇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令儿子返还父母土地基价补偿款11万元。

  王阿明、张桂芳夫妇原来家住南汇区康桥镇某村。其子王磊1990年结婚。为了儿子结婚,夫妇俩出资建造了二上二下楼房作为儿子婚房。婚后,王磊便以户主身份申报了该房的宅基地使用权。2000年10月,房子遇到了动迁,王磊夫妇以提供建房土地的方式作了安置
,并由拆迁单位一次性支付给王磊夫妇补偿费34万余元,其中包括王阿明夫妇应得的土地基价补偿款11万元。王磊夫妇拿了这笔钱在周浦镇造了一幢别墅居住。

  近几年,王阿明认为这幢别墅中有自己的份额,因而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王阿明诉称,自己出资建造了儿子的婚房,如今儿子获得拆迁补偿款后造了别墅,而自己原拥有的宅基地却未获补偿,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别墅中的自己份额归其所有。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原位于南汇区康桥镇某村的二上二下楼房系王阿明夫妇出资建造,而现建造的别墅是王磊、丁莉夫妇根据安置协议得到地基建造的,但王阿明夫妇在动拆迁安置协议中并无土地基价补偿款,因此,作为儿子,王磊夫妇应当将土地基价补偿款11万元返还给父母。(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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