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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买新房 老爸险被赶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4:3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金文斌)年逾七旬的关老先生被亲生女儿告上法院,要求他搬出属于自己的家,正当他万念俱灰准备离开时,长宁区法院日前一纸判决,驳回了女儿关惠的诉讼请求。

  今年9月6日,关惠向长宁区法院起诉,称自己幼年时一直遭父亲的“不公正”对待,近年来父亲脾气虽有好转,但仍当着外孙女的面训斥自己,“精神上感到非常痛苦”,因
此要求父亲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子。关老先生应诉后,表示女儿如果执意要自己走,自己也只得同意。

  长宁区法院法官陈芸发现这起案件不能简单地按当事双方的意思解决。经过调查,法官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关惠从小和父母一起居住在父亲单位分的房子。1995年,关老先生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房子迟早要留给独生女关惠,便放弃自己购买售后公房产权的机会,让女儿把承租房买下。后来关惠将老房出售,买了一套武夷路的房屋。去年,她又买了仙霞路房子,和父母一起在内居住,而武夷路房子则被出租。

  法庭上,关惠提出让父亲去另一处她名下的房屋居住,可是法官发现这是一处办公用房,没有煤气等设备,不适合老人居住;关老先生独自搬走,也意味着要和老伴分居,而关老太太身患重疾,需要丈夫照顾。在弄清事情原委后,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作出驳回女儿诉请的判决。(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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