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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明侵袭银行防火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5:29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03日电 犯罪嫌疑人马某等4人经过预谋,将别人的房产证骗到自己手中,然后联系假证制作人员,制作一系列的假证明,去银行骗取贷款,致使一些毫无防备的市民的房子竟“莫明其妙”变成了银行贷款的抵押物,给无辜的市民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11月30日,家住人民街8号院内的徐先生得知盗用自己的房产证,在银行诈骗贷款的犯罪嫌疑人之一马某(其他三人在逃)已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与他遭遇相同的另外两名受害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消息后,他已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证外借惹事端

  “来借房产证的是我儿子的同学,可当时谁会想到会惹出这种闹心事啊!”徐先生的爱人熊女士告诉笔者。那还是2003年8月,儿子刚考上初中,教育部门要求学生凭住所证明来划分就读的中学。犯罪嫌疑人郭某就以此为由,利用自己无知的侄子,找徐先生的儿子借来他家的房产证。

  毫无防备的徐先生夫妇哪里知道,郭某将他们的房产证骗到手后,立即与同伙马某、司某、高某联系制作假证人员,制作了徐先生的假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单位介绍信、工资收入证明。然后,由马某同一名男子以徐先生的名义在农行西宁市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黄河路支行)骗取个人消费担保贷款30000元,供他们4人挥霍。

  与徐先生遭遇基本相同的还有家住雷鸣寺街17号的袁先生、西关大街高槽巷9号的魏先生,他们都是由郭某与同伙预谋后骗取房产证的受害者。经司法机关查实,马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共诈骗贷款130000元,除去在骗贷初期(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还贷15000元外,余款已全部挥霍。

  破绽百出的诈骗案

  “他们(犯罪嫌疑人)诈骗时用的是1975年出生的假身份证,我父亲已经60多岁了,银行工作人员只要到房产局查实一下就可以看出来。”魏先生的女儿魏女士对这种破绽百出的诈骗手段在黄河路支行几次得逞感到有点纳闷。

  “我家的房屋已经住了13年,犯罪嫌疑人是以房屋

装修为名向银行申请贷款40000元的,可是我的这套房子估价才83000元,竟然没有引起银行的注意。”袁先生说,“再说,银行也没有来看过我的房子,就发放了贷款。”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所制作的单位证明,把“市民政局”做成了“省电力公司”,把“省劳动教养所”做成了“西宁市第十三中学”。

  “这些都是我们的信贷员工作不细致造成的。”黄河路支行一负责人坦诚地说。

  据了解,工作不细致的还不只是银行。在魏先生的案件中,西宁市城东区公证处还为此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公证法》规定,公证处作为专门的证明机构,依法证明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其职责和义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是否真实,因为公证机关所做出的公证书,是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之一,与银行是否发放贷款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西安出了个‘宝马案’,你们是不是也想要个轰动效应……有些事不好说,比如身份证真伪的鉴别,连发证机关都分辨不出,我们还能怎么办?”城东区公证处负责人就此贷款诈骗案拒绝表态,只说了这么一句让人感到一头雾水的话。

  房产证何时能“回家”

  “我们已经记不清来黄河路支行多少趟了,自从知道房产证被马某等人拿到银行作了抵押贷款后,全家人就没睡过几个安稳觉。”魏先生的女儿魏女士十分担忧地告诉笔者,“6万块钱,他们是以我父亲的名义从银行骗走的啊!”

  两年多了,那本蹊跷丢失的房产证,就如同一块石头,沉甸甸地压在魏先生全家人的心上。11月29日,魏女士和父亲的委托代理人再次来到黄河路支行,讨要本该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案子都破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已经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魏女士觉得这一次向银行索要房产证理由充分,全家人也感到无比兴奋,房产证一日不拿到手,心中的那根弦还是在绷着。然而,银行仍以郭某、司某、高某三名同案犯在逃,案件还没有完全了结为由拒绝归还房产证。

  袁先生告诉笔者,因为房子不明不白就成了银行的抵押物,两年来,他拖着一条很不方便的腿,跑遍了银行、房产局、法院等单位和部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说,在心理上还承受了巨大的精神负担。

  与袁先生、魏先生一家人相比,徐先生夫妇觉得自己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房产证还在自己手中。

  “他们都说我现在家里的房产证是假的。”11月29日,熊女士告诉笔者,“我不承认,因为我的房产证上有我自己做的暗记。”

  原来,事件发生后,就有银行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来找过他们,说他们的房产证被人抵押给了银行。但熊女士认为自己手中的房产证才是真的,虽然对方声称,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上也有熊女士所说的暗记。

  “他们说要拿出来鉴定,我没有同意。”有过一次教训的熊女士显得格外谨慎,“我再也不会轻易地把房产证交给谁了,除非是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

  熊女士还告诉笔者,据她所知,郭某还用同样的手段“借用”过另一位熟人的房产证。有知情人透露,这起利用房产证和系列假证明诈骗银行贷款案,可能还只是我市同类案件的冰山一角,有些市民的房产证被人借用后,压根儿不会想到自己的房子可能会因此不明不白地成了银行的抵押物。

  目前,三名受害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们的名义和黄河路支行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合同》,并要求黄河路支行对这起诈骗案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肖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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