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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类专项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2:1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十类专项规划时,其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省、市二级审查,从而预防各类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
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说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等规划时,环境影响评价将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同时还应提出环保部门对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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