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汉江丹江排废水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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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5:5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薛昆)从明年3月1日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昨日通过的《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届时,向汉江、丹江排放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汉江、丹江流域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汉江流域城镇应当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和污染物处理达到国家
《条例》要求,对于地下勘探、采矿、选矿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行驶在汉江、丹江上的船舶同样要为水体保护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