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开发商品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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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6: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现有农村建设用地160余万亩,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40余万亩,为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特下发《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意见》指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要处理好当前用地与今后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关系,避免二次拆迁和资源、资金的浪费,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意见》强调,为保障土地所有者和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民新居工程住房不得非法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记者彭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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