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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记错”告状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8:5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张老太怀疑自己存在邮政所里的钱被人冒领,就把邮政所告上了法院。但经过两次笔迹鉴定,近日,虹口法院一审判决对张老太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张老太于1998年9月至本市一邮政所办理了半年期储蓄存款5000元。2005年,张老太诉至法院,自称误认为存款期限为6年,现在取款核单时才知是半年期而非6年期。张老太称,邮政所告知她该笔存款已于1998年12月被挂失后取走。张老太坚持认为自己从未到邮政所
办理过挂失取款,怀疑对方提供的自己在挂失申请书及补领新存单上的签名系伪造,要求邮政所赔偿被冒领存款5000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邮政所认为其工作人员在存款、挂失、补发新存单、取款整个过程中都严格按照储蓄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并有挂失申请书及补领新存单为证,冒领不是事实。

  审理中,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程序委托了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挂失申请书及补领新存单上的两处签名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两处签名字迹与提供比对的字迹样本是同一人书写”,陈老太表示对鉴定结论不服且情绪激烈。为追求案件处理的公正性,避免任何一方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法院再次委托上海市文检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检,两次鉴定结论一致,遂依法做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判决后张老太未提起上诉。

  □金华萍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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