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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外婆吞赔偿金外孙女获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1:11 重庆时报

  ■案情回放:日前,垫江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分割赔偿金案件———小梅状告外公张文、外婆赵芹,要求分得母亲去世后获得的赔偿金。垫江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小梅分得赔偿金5万元。

  2005年7月14日,张文、赵芹之女,小梅之母张娟在福建晋江市打工期间患病,遂到晋江市罗山镇社店村第一卫生站治病,在诊疗过程中死亡。经调解,由卫生站一次性赔付1
2.3万元。赵芹领取了12万元,剩下的3000元也在领取张娟骨灰盒时支付。祖孙双方为分割此款发生分歧。

  ■专家说法:垫江法院杨法官认为,张娟死亡后,医疗机构赔偿的各项费用,双方都依法享有一定的份额。故对原告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争议的12万元,是张娟死亡后医疗机构赔偿各项费用的总额。本报记者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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