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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提升城市现代化形象——广州市出租屋管理的启示(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1:29 大华网-汕头日报

  随着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广州出租屋综合管理体系颇见成效。近几年,广州市出租屋税收持续高速增长,2000年,广州市个人出租屋税收仅为800万元,2004年增至2亿元,5年间足足增加了25倍。目前,广州个人出租屋税收收入占街道代征税费收入的比重,已由原来的不足5%跃升到现在的56%,为出租屋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了出租屋综合治理工作的顺畅运行。在出租屋综合管理方面,无论管理模式、税收规模还是管理成效,广州市都已走在全国前列。

  管住管好出租屋不单管住了外来流动人口改善了社会治安,广州的经验表明,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出租屋管理工作还管住了税收、计生、消防安全等问题,对提升城市的现代化形象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广州是个现代大都市,但广州一样有“城中村”,一样有“握手楼”、“贴面楼”。至今年9月底,广州市共登记出租屋27.61万栋、93.67万套。如此大规模的出租屋,如果管理不到位,治安问题、偷税漏税、火灾事故、制假贩假等便会滋生蔓延,将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坏。从2001年起,广州市确定了对个人出租屋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各家参与、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全市街、镇成立了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配备出租屋管理员,从治安、消防、计生、税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实现了出租屋由原本各部门单一的线状式管理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网状式管理转变,使出租屋管理工作在制度和组织上得到了全面保障。像白云区,出租屋管理员在上门巡查、服务时,如果发现涉嫌违反租赁、治安、计生、税收管理等违法行为,或者制假贩假、无证经营等情况,便可利用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平台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并积极协调处理。出租屋管理员的日常巡查,采集了出租屋信息,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出租屋的综合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把出租屋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今年广州市出台了《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和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规定。今年9月,广州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响亮提出出租屋管理事关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全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切实解决好出租屋管理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为此,广州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目标,大刀阔斧推进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出租屋结构安全隐患、出租屋产权关系、违法建设出租屋行为及违法租赁行为。做到出租屋不漏登、人口信息不漏录、税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除、计生不漏查,实现出租屋内无黑网吧、无黑诊所、无制贩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无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确保出租屋内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租赁登记备案率、暂住证办证率、适龄妇女计生查验率和税费缴交率显著增长。今年底要确保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率达80%,明年力争100%的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在出租屋整治行动中,广州市至今已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20多万份,治安拘留400多人,拆除违法建设1000多栋,拆除防盗网约100万平方米,在防盗网开逃生口10多万个。本报记者赵令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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