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恶人逼卖淫女拍裸照遇反抗杀死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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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0:17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两男带着匕首、相机敲诈卖淫女,遇反抗杀死卖淫女及其同住室友共三人,日前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1月30日凌晨1时左右,何朝均、陈伟身藏匕首、单刃水果刀,和一部照相机,准备敲诈卖淫女。何、陈进了宫某琴在埭头社6组44号(厦门明发商业广场对面)二楼一套间的暂住处,等宫某琴脱去外衣后,何拿刀逼她脱光衣裳,让陈拍摄裸照。
此时,同住这套房子的汤某夫妇返回,宫某琴闻声呼救并挣脱跑出。陈伟、何朝均追出,与3被害人打斗起来。何朝均、陈伟各自拿刀刺中汤某胸腹部,致汤死亡。何朝均为杀人灭口,举刀刺死两个女人。 被捕后,何朝均认为自己得“杀人偿命”,陈伟却说是被何拉去的,虽然捅了汤某胸腹部一刀,但没杀死他。经法医鉴定,法院认定何朝均、陈伟共同捅刺汤某致其死亡。 法院还判决何朝均、陈伟应连带赔偿宫某琴父母1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