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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夫妻在北京转卖胜诉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1:11 新京报

  胜诉三年仍有欠款未清,百万判决只卖7折

  

福建夫妻在北京转卖胜诉判决书
昨日上午,丰台区赵公口长途客车站前,许国珍夫妇手举纸板等待判决书的买主。本报记者王贵彬摄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我知道可能没有人买,但还是想试……”许国珍一边跺着脚
一边说,大风袭来,他的话说了一半就又吞了回去。

  昨日,许国珍和妻子在冷风中站了一上午,但始终也没有人问津他们的“货品”———一份胜诉的法院判决书。

  经营拆伙投资难要回

  43岁的许国珍来自福建莆田县,昨日上午,他和妻子刘凤英一起在丰台区赵公口长途客车站前,叫卖这份特殊的“货品”。

  判决书复印件被贴在一张纸板上,许国珍和妻子合力举着。风很大,没有戴手套的许国珍双手被冻得通红,抓一会纸板后,就要将手放进衣兜暖和一会。

  这是由房山法院在2002年3月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据其显示,1998年,许国珍出资60万和房山区石楼木器加工厂合作生产大型板。同年10月,双方产生分歧,许国珍提出撤资。核算之后,木器厂尚欠许国珍62万余元。后木器厂被石楼镇石楼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接受。2001年底,许国珍将经济联合社和木器厂等告上法庭。2002年3月,房山法院判决被告向许国珍支付61万余元及每月2%的利息。

  守着百万欠款苦度日

  然而,对方始终没有主动履行判决。根据判决书上的记录,加上利息和滞纳金,到目前对方应该给付许国珍100多万元。

  许国珍现在希望有人能买走判决书,而对方只需给他总数的70%。他说,三年来,他一直被别人追债,每个月反要向亲戚借几百块钱糊口。

  他的一审代理律师,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绍富说,目前许国珍的日子很艰难。他的大女儿和二女儿高中没毕业就辍学务工,四女儿欠了学校学费,老师多次上门催缴,15岁的少女因此离家出走一周。

  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据宋律师说,2002年6月,许国珍向房山法院申请执行,并先后提供了12条对方财产的线索。但因种种原因,许国珍只得到了9万元的执行款。

  去年12月,许国珍以判决无法执行给他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赔偿申请。今年6月一中院裁定认为,许国珍提供的财产线索除了已执行的部分外,其他都因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债务能力而无法执行,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范围。

  许国珍随后上诉到北京高院。北京高院曾在今年10月31日向他下发了其不服一中院裁定的听证会通知书,但听证会因故推迟。

  昨日中午12时,许国珍夫妻不得不离开赵公口长途汽车站,“太冷了,没有人来买!”许国珍说。

  ■专家观点

  判决书不宜直接转让

  北京二中院刑事审判庭一位法官昨日称,民事判决书不是商品,其出让直接侵犯了法律尊严和法院的司法权威。另外判决书规定了特定的事、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权利义务。法院是不可能为其进行变更的,许国珍单方转让更是不可以的。

  天坛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绍富律师认为,许国珍在无奈下出卖判决书不违反法律。他说,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出卖判决书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就不能说违法,“而且要拍卖的不是判决书,而是判决书上所确定的债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宗玉则认为,许国珍可以变换形式,花代理费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强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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