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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老板在北京当街叫卖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1:28 北京娱乐信报

  “谁要我的判决书谁能把钱帮我要回来,我就给他50万!案款的30%。”昨天中午11点多,43岁的许国珍举着牌子和老婆站在南三环赵公口桥下,扯着嗓子叫卖赢了官司的判决书寒风中老许的身体冻得直打哆嗦。

  

胜诉老板在北京当街叫卖判决书
许国珍的妻子举着拍卖判决书的牌子

  【尴尬】

  胜诉3年钱还没要清

  见到记者采访,许国珍则拿出一份盖有北京市某法院公章的判决书。1998年,许国珍与北京市某木器加工厂的经营租赁人宋某协商,双方各自出资60万元共同投资木器厂,因用工及生产发生矛盾,双方又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解除合作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协议内容。为此,许国珍起诉到法院。2002年3月11日,北京市某法院一审判决许国珍胜诉,被告宋某和木器加工厂归还许国珍借款61万多元,并支付从1999年9月1日起到执行结束时的利息。

  许国珍说,一审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但也一直没有还钱,2002年6月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为止他已拿到9万元。从那时开始至今,一直没有拿到剩下的欠款,许国珍丢下生意开始追债生活。“到现在连本带息一共得有100多万吧。”

  【困境】

  举债度日孩子被迫休学

  许国珍说,1980年,自己从老家福建来北京做生意,从最初的小老板做到后来投资上百万的商人,他的生意做得一直都比较顺利。特别在1998年,他的工作就是在各种饭店应酬、出门有司机,4个孩子上学都是车接车送。自从发生上述官司,家里生活也是一落千丈。工人跟他要工钱,朋友催他还债,家里原本都读书的老大、老二不得不休学找工作。

  “身边朋友都被我借遍了,我现在已经向代理我这个案子的律师借钱。没办法,我只好把这份判决书转让出去。如果哪位高人能帮我把这些钱要回来,我拿出其中的30%给他,大概有50万吧。”说完这些,许国珍叹了口气。

  “老大、老二和我们,四个人一起住在36平方米的平房里,俩孩子打短工,我们夫妻俩就天天寻找被告的财产线索,然后向法院提供。”许国珍说,他至今已先后向法院提供了被告有资金、房产等线索12条,但都不理想。

  【法院】

  我们一直在执行案款

  就此,记者采访负责审理许国珍案件的法院。据介绍,尽管许国珍在该法院是案件申请执行人,法院一直在给他执行案款目前已执行回来部分案款但由于许国珍在其他法院的案件中是被执行人,因此执行回来的案款需要依法冻结。

  【交锋】

  判决书能否转让有争议

  判决书能否转让?记者问许国珍。他摇摇头,茫然地看着记者说:“不知道。”

  曾为他代理此案的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绍富认为,许国珍叫卖的并不是判决书,而是判决书上所确定的债权,他非常同情许国珍的处境,这实在是许国珍的无奈之举,他认为叫卖是可以的。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王宗玉认为,判决书是否可以拍卖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这种行为属于债权转让,将判决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去,这种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从实际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判决书具有特定性,规定了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事,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有人来买,许国珍得去法院变更强制执行申请人,法院是不可能为其进行变更的。许国珍单方转让是不可以的。

  不过,王宗玉教授提醒说,许国珍可以变换形式,多花些代理费,委托他人,仍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执,这种方式是可以实现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对此表示,这个现象说明了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但许国珍当街叫卖民事判决书的行为并不合法。民事判决书不是商品,不是一般的债权凭证或合同,许国珍不能擅自转让。且判决书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如果转让就侵犯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司法权威。

  信报记者 郭志霞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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