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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在北京街头叫卖价值百万判决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2:21 京华时报

  

夫妇在北京街头叫卖价值百万判决书(图)
许国珍的判决书没有卖出去。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本报讯(记者石毅) 昨天中午,许国珍举着“债券转让”的牌子与妻子站在赵公口客车站前。他所要转让的是一份判决书——3年前,房山法院判决许国珍在一起民事纠纷中胜诉,获赔本金与利息共计103万余元。3年过去了,这份判决才执行约10万元。

  许国珍告诉记者,他愿以七八十万元的价格卖出去,但昨天没有转让成功。认为房山法院执行不力,导致判决书如一纸空文,许国珍曾向市一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法院赔偿他损失115万余元。今年6月17日,市一中院裁定驳回许的申请,法院查明,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债务能力而无法执行。许不服,于7月18日向市高院提出申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昨天,房山法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许国珍所称并不属实。法院曾多次拘留被执行人,目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该案目前已中止执行。这位工作人员说,由于许国珍在其他案件中拖欠了他人款项,因此房山法院收到其他法院协助执行书,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执行款将先支付给许国珍的债权人,剩余部分才能交给许国珍。已经执行回的约10万元照此都给了许国珍的债权人。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一旦发现该案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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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争论转让合法性

  判决书能否转让,转让之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中国法学会网站曾于11月28日举办了专家座谈会。赞成者认为,买卖判决书是合法的,因为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属于私权,当事人有处置其债权的权利,只要其转让实质上不违反法律和禁止性规定,就应予认可。反对者认为,如果承认买卖判决书的合法性,就标志着司法权威的丧失,当事人会对司法的功能失望甚至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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